VOCs治理要重点做好这些工作
日期:2021-10-30
“十四五”VOCs治理明确思路
Q: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依然薄弱,已成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那么,“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是“十四五”大气治理的重点工程,是VOCs治理的治本之策。2020年,生态环境部配合工信部制定了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国家标准,现已全面实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全面使用达标产品。鼓励汽车、家具、钢结构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涂料、胶粘剂等,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鼓励企业推进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
第二,高质量推动行业达标排放。目前,我国VOCs排放控制标准体系已基本建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全面实施,农药、陆上石油天然气、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标准将于2023年全面实施。正在结合管控需要制定印刷、汽车等行业标准。企业应进一步对照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加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优化生产工艺与技术,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的达标排放。
第三,发挥行业自律开展自主减排。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门对石化、农药、制药等39个行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通过“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在此期间,涌现出一批VOCs管控水平高的优秀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在行业里起到了很好的反响。但目前优秀企业总量还很少,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对照绩效分级指标相关要求,提升VOCs管控水平,树立行业标杆。
具体到支持政策上,将继续完善VOCs治理的支持政策。
在财政方面,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将继续向VOCs治理特别是源头替代倾斜;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也将对VOCs治理标杆企业给予支持。
环保差异化管理方面,对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配置末端治理设施;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对排放绩效好的企业减少停限产要求,不搞一刀切;将标杆企业纳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