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VOCs治理装置废气旁路多且无有效监管!附旁路监管要求
日期:2021-06-30
半个多月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一则重磅函件——关于征求《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原文写明:当前VOCs 治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加快解决。同时也写明了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其中也点出VOCs废气旁路多且无有效监管,部分企业甚至通过旁路偷排直排等突出问题。那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有机废气旁路的管理要求。

1、存在的突出问题
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旁路数量多、管线设置隐蔽,未将旁路纳入日常监管,旁路烟道、阀门漏风严重,部分企业以安全为由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应急排口、治理设施中间工序直排管线、焦炉热备烟囱等直排、偷排,部分企业伪造旁路管理台账或篡改中控系统旁路开启参数。
2、排查检查重点
以生产车间顶部、生产装置顶部、备用烟囱、废弃烟囱、应急排放口、治理设施(含承担废气处置功能的锅炉、炉窑等)等为重点,排查可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接排放有机废气的旁路,逐一登记造册;检查企业旁路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旁路安装流量计、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旁路阀门开启方式,中控系统旁路开启信号参数保存情况,旁路备用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建立有机废气旁路排查清单;采用便携式设备对旁路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
3、治理要求
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 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应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1年。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对调节阀、安全阀等生产系统旁路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不得直排大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治理设施可增设缓冲罐,将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暂存后再进行处理,推动取消旁路。鼓励在旁路建设备用VOCs 治理设施,防止废气直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