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治理设施未运行,一企被罚!

日期: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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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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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0日,省厅“清水蓝天”监督帮扶组、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和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林经济开发区腾飞路的莆田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橡胶大底和模具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未开启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车间排放;密炼生产过程中的冷却、防凝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在冷却池底部设置有一带有活动阀门的通往厂区前河道的PVC管道(直径约为5厘米),该管在车间门口已脱开,现场检查时部分冷却、防凝水通过该管道脱开处外排至地面后,以漫流的形式直排进入厂区外的河道。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办人员在检查现场对该公司冷却池底部的PVC外排管道脱开口位置采集三瓶水样并送检,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拍照、提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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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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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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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池底部通向河道的PVC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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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却池底部PVC管阀门



适用法律

当事人橡胶大底和模具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未开启运行,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车间排放;密炼生产过程中的冷却、防凝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部分冷却、防凝水通过管道脱开处外排至地面后,以漫流的形式直排进入厂区外的河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清水蓝天”专项检查的模式,一是有效防范了“任性监管”“人情执法”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营造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二是较为有效地反映本辖区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真实状况,有助于取得较好的执法监督效果。本案中,莆田市坚持严格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展开重点摸排,对城厢区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当即立案查处,对其他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形象,同时通过严厉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企业提高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主动承担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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